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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和办公场所保洁劳务外包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2017-08-15 15:13:49|作者:清洁吧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和办公场所保洁劳务外包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7】16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现就检察院食堂和办公场所保洁劳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和办公场所保洁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HFXZFCG2017-130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康岭新区)内设食堂,对食堂和新区办公场所保洁劳务对外发包。

(二)招标范围:一是须为所有在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就餐的人员提供就餐服务,机关用餐人员在70人左右,供应早餐、中餐、晚餐叁餐和按业主单位要求提供加班工作餐、公务接待餐的制作和服务工作。二是办公场所(办公大楼、办公大院)所在区域内日常卫生保洁服务。保洁人员上班时间要根据保洁工作实际需要,随时确保办公大楼内的走道、接待室、会议室、阅览室、卫生间和办公楼外前后院坝、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美观,接待、会议期间为客人、参会人员提供茶水等服务。(见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三)项目预算:259373.86元/年

(四)时间要求:合同一年一签。

(五)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供应商条件:

(一)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餐饮经营或餐饮管理的独立法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二)同时还要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资格证件及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拟派人员配置不少于4人,主厨须有中级及以上厨师证,提供拟派人员花名册及中级及以上厨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进行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证明,查询对象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4、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管理人员不低于中级技能厨师证职称的复印件;

5、在恩施州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售后服务机构;

6、具有一定的同类业绩,承包过政府机关食堂3家及以上;

7、通过国家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相关证书(质量、职业健康);

8、企业纳税信用获得A级:

9、拥有一定数量的获得中级厨师证以上的厨师、面点师的从业人员;

10 、具有一定规模,企业参加社保达50人以上;

11、近两年企业经营均为盈利状况。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

七、领取谈判文件

(一)时间:2017年8月18日下午18:00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领取询价文件时须提供: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八、递交谈判文件及开标

(一)投标人现场按要求递交以下文件:

1、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现场单独提交,格式见附件“7”);

2、谈判公告第六款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及证明材料(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

3、谈判响应文件(两份,密封)。

(二)递交时间:2017年8月24日上午9:00至9:3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三)递交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

以上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上午9:30,逾时恕不受理。投标人一旦递交响应文件参与本项目询价,则视为同意并接受谈判公告中的所有条款。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鹤峰专网上发布。

十、付款方式:按合同付款。

十一、联系方式: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 涂先生 0718—5282590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周先生 0718—5290619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7年8月14日

信息来源:http://www.ccgp-hub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