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荣军精神病医院、忻州市社会福利院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HC-XZSZC-2017(采)-011 |
忻州市荣军精神病医院、忻州市社会福利院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忻州市荣军精神病医院、忻州市社会福利院委托,对忻州市荣军精神病医院、忻州市社会福利院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 一、项目名称:忻州市荣军精神病医院、忻州市社会福利院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HC-XZSZC-2017(采)-011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一包:忻州市荣军精神病医院、忻州市社会福利院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包括四幢办公楼楼外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以及楼外区域内的保洁、绿化、消防、秩序维护等服务内容。所报价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2、范围包括: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保洁、秩序等。具体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预算金额:陆拾肆万伍仟玖佰元整(645900.00元)。 五、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下列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项目公告之日起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叁份: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在公告之日起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肆份,被授权人须为物业经理)及法人身份证、物业经理上岗证及身份证、2016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等资格证明资料。经审查合格登记后,可获取招标文件。 备注: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并用A4纸规格复印并加盖公章,本项内容要求提供的资料仅作为报名使用,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符合要求的条件。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08月15日至2017年08月21日 (北京时间9:00-11: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忻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三楼)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即: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09月05日下午15:30时 招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递交,逾期不受理。 地点: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征西街45号)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忻州市荣军精神病医院、忻州市社会福利院 地址:忻州市建设北路八号 联系人:李泽锋 联系电话:13994186065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忻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三楼 联系人:徐改平 联系电话:0350-3336605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