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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城区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服务一标段(第二次)(17C0139)采购公告

2017-08-16 15:45:55|作者:清洁吧

            

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批准的采购方式,按照重庆市潼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委托,现对潼南区城区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服务一标段(第二次)进行政府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标 段

区 域

作 业 内 容

作业面积(万㎡)

单价最高限价(元/㎡/年)

一年总价最高限价(万元)

区 域 分 界

一 标 段

新 城

片 区

城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护坡、开放式居住区(背街小巷)的人工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前端收运、牛皮癣清除等。

135.38

8.10

1431.31

东至航电枢纽、污水处理厂;南至涪江大桥、莲花大桥北桥头;西至桂林路口运河桥以东;北至火车站涵洞、东安大桥北桥头。

55.79

6.00

备注:1、新城的主次干道、公园、广场、背街小巷、开放式小区及院坝等城市核心区的清扫保洁服务最高限价为8.10元;工业园区(南区、北区)、产业大道、绕城路、城乡结合部的清扫保洁服务最高限价为6.00元。
2、承包价格包括:环卫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险及辞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劳动保护用品、清扫保洁工具及其修理费;工伤(亡)事故赔偿金;加班费(双休日、法定假日、超时)、补助费及各种应急性突击工作(抢险、迎检及政府性大型活动需要);税费及企业利润等所有相关费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说明,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说明或说明不合理、不合规的,评委按无效投标处理。
3、承包期内因政策性调整工人最低工资标准,按实际情况由中标公司与业主协商提出方案,报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会审后报请区政府审定。
4、区域环卫作业一线人员不得少于以下人数:
新城片区一线作业人员不得少于310人;
5、片区快速保洁车不得少于以下数量(每天投入运行):
新城片区不得少于50辆;
6、片区必须配置304材质不锈钢环卫工人手推垃圾车,箱体长1.2米、宽0.85米、高0.56米、拉手长0.85米,箱体离地面0.4米,箱体有密闭箱盖。
7、具体作业区域的面积误差在1%以内不作调整,超过1%经复核后,可据实调整。
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规定的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9、服务期限:叁年,具体时间依照合同约定,预计时间从2017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14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有关规定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参会的须具有身份证明,如委托人参会必须具有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身份证明;
3、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承认和遵守潼南区人民政府及区市政园林管理局颁布实施的《潼南区城区环卫作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潼南区城区环卫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
4、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
5、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6、2016年1月以来单个市政环卫作业项目面积达到50万(含)平方米以上的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
7、投标人提供工商、税务登记完备无不良企业行为记录;
8、外地企业须在重庆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相应备案许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9、截止本次招标公告之日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由投标人提供本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投标人对特定资格条件、评标标准有异议的,请依法向采购人提出。
(三)投标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是否下载,我中心视为投标人知晓。
4、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特别说明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合同、认证证书等加盖鲜章装订到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必须清晰),原件备查。评委若需审查原件时而未提供原件者视为无效投标。
2、所提供的复印件内容必须与原件一致,必须清晰可辨。
3、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受行政处罚期间或因违反政府采购法正在接受调查和处理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资金来源
财政专项资金。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招标文件购买费在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23日;
(三)招标文件购买费为:1000元/份(现金缴纳,售后不退),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中心四楼财务室,凭公司开户许可证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投标人一旦缴纳,不得以未递交投标文件或未达到开标条件为由申请退还。请各供应商先到四楼财务室缴纳购买费,再到三楼采购科递交投标文件。
(四)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招标文件购买费。
(五)投标地点: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潼南区凉风垭金潼大道125号,潼南高速下道后直行500米规划展览馆三楼);
(六)投标起止时间:2017年9月6日北京时间09:00-10:00,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交到交易中心三楼采购科;
(七)开标时间:2017年9月6日北京时间10:00;
(八)开标地点: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九)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首页)上进行供应商注册,之前已注册过供应商的可不再注册。注册成功后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首网)的供应商管理系统中的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查询到已注册供应商名称。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方式(之前参与第一次一标段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已办理退付,若参与本次投标,须按规定的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形式:建议网银。
(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本项目招标要求各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一标段:14万元整;
(三)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 开户名、开户行、账号:请详见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栏采购公告中本项目关联的相关保证金帐户信息,投标人的保证金到账信息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公示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所明确的保证金缴纳帐号进行缴纳,并确保到账,否则视为投标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须在附言上注明:潼南区城区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服务一标段(第二次)或项目号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持保证金缴纳凭证和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在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以便核实投标保证金。
4、特别提醒:各投标人自行考虑转账时间转账及到账风险,同时附言清晰,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账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提供公司开户许可证)。
2、在合同签订前请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作为在发生安全事故解决中有争议时的备用资金,以及根据合同约定应该由中标人承担而又没有承担的经费。采购人出具收款收据。履约期满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虽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但得到妥善处理,中标人没有与经费相关的遗留问题,经采购人验收移交后20个工作日内,据实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中标人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清扫保洁任务,除承担相关责任外,采购人根据责任大小扣除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提供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证明,交易中心无息退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交易中心恕不接受。
七、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了解,并在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经过招标人的许可,可因踏勘目的进入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相关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九、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概不负责,均由投标人承担。
十、供应商质疑权利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下列事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和商务条款存在明显限制性、倾向性条款;
2、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审方法违反规定的;
3、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违反相关规定的;
4、采购文件发售期限违反相关规定的;
5、采购组织程序违反相关规定的;
6、采购结果公告违反相关规定的;
7、采购人、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及经办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没有回避的;
8、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评审专家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9、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假借其他企业资质围标串标谋取中标(成交)的;
10、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二)采购文件包括采购项目信息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以及以上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等。
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资格预审、投标、开标、评标、谈判、询价、澄清、定标等采购环节。
中标(成交)结果是指中标(成交)预公示结果及采购人确定后的中标(成交)结果。
(三)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发出之日(对澄清、补遗、修改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澄清、补遗、修改文件发出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质疑的采购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
十一、供应商投诉权利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二、财政监督
监督部门: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监督人员:蒋勇
监督电话:023 44577522。
十三、联系方式
(一)集中采购机构: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邮 编:402660
电 话:023-44590163 
(二)采购人:重庆市潼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联系人:杨先生
邮 编:402660
电 话:1592310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