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变更1一、原公告主要信息原项目名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原项目编号:2017FACZ2202原公告日期:2017年08月02日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答疑公告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Z2202)答疑公告如下:1.原招标文件详审指标“企业荣誉”备注内容第(2)为“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其中“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可以修改为“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答:可以。原“企业荣誉”其他内容不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2. 原招标文件详审指标“企业配套能力”备注内容“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如无法体现控股企业等内容的。另附控股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是否可以修改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答:可以。原“企业配套能力”其他内容不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3.是否修改原招标文件详审指标“企业管理业绩”内容?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4.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联系方法: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