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横河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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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17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慈溪市横河镇人民政府 的委托,就慈溪市横河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CXFSCG2017095ZJ 二、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三、项目概况: 标项采购内容服务期装运数量备注一横河镇政府垃圾清运本次采购服务期为一年。服务期满或达到合同金额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报慈溪市横河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约1.2万吨/年采购预算单价:60元/吨。▲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1、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 9 月 4 日16:00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标书售价为每份4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供应商直接登陆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http://220.191.215.165/),在采购项目展示栏 投标报名 中,填写并提交 供应商登记信息 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文件递交时缴纳上述要求的购买费用。 (2)未能网上报名并下载需购买的电子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到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古塘街道青少年宫北路1288号三楼招标部)直接购买招标文件。 A、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符合 五证合一 政策文件的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9 月 6 日 14 时 00分止。 七、投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横河镇分中心开标室(横河镇政府北附楼三楼)。 八、开标时间: 2017 年 9 月 6 日 14 时 00 分。 九、开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横河镇分中心开标室(横河镇政府北附楼三楼)。 ▲十、投标保证金:7000元人民币,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慈溪市横河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缴纳,不能二个及以上项目共同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2017 年 9 月 4 日下午16时前。同时投标保证金缴纳单摘要栏中注明招标编号: CXFSCG2017095ZJ (不得使用 宁波同城实时结算系统 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收 款 人:慈溪市横河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慈溪农村商业银行横河支行 帐 号:201000096623399 十一、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慈溪市横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慈溪市横河镇龙泉东路39号 联 系 人:林站 联系电话:0574-58974876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古塘街道青少年宫北路1288号 联 系 人:陆工 联系电话:0574-63976705 传 真:0574-63976705 十二、其他事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 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 上进行注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