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金洲镇集镇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宁乡县金洲镇人民政府的金洲镇集镇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政府采购编号:NXCG-JZ-201708140867,委托代理编号:HGZC-CG-2017-211)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县金洲镇集镇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2、采购编号:NXCG-JZ-201708140867。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宁乡县金洲镇集镇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包 ﹨ 品目号标的物名称标的主要需求技术服务合同条款﹨保洁服务详见附件1详见附件1详见附件1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无无无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3)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6、《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7、其他说明:⑴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⑵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⑶类似业绩证明。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1、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四份。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供应商应将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递交至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五、确定邀请供应商谈判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六、公告期限:2017年8月18日15时至2017年8月25日15时止(5个工作日)。七、联系方式采 购 人:宁乡县金洲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乡县金洲镇全民村联 系 人:李文杰 电话:0731-88980080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联 系 人:彭 娅 电话∕传真:0731-87887809 二○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