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寿县楚都御花园前期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7-CG-211)”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说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货物清单(采购需求)增加以下要求:1、非寿县工商注册的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须在寿县注册成立物业服务分公司,并在寿县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2、中标人须按照寿县物价局、寿县房地产管理局文件规定的一级物业服务标准为本项目提供物业服务。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附件与上述变更有关的内容作相应修改。投标人根据本通知自行作出的变更,评标(审)时予以认可。此通知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供应商遵照执行。 寿县锦天置业有限公司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