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商品分类
当前位置:招标信息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海关本部及所属办公院区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2017-08-19 16:15:45|作者:清洁吧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海关本部及所属办公院区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泉州海关本部及所属办公院区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ZJLZC20170745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小郭、小张项目联系电话:(0595)22795666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海关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温陵路126号联系方式:陈先生 0595-68562066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郭、小张0595-22795666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1、招标编号:QZJLZC201707452、投标人的要求: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及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2.3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三级或以上资质。2.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也可从税务网站打印)、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也可从社保网站打印);若投标人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则应提供最新月份的相关证明材料。2.5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采购项目预算审核价为每年人民币贰佰万玖仟肆佰叁拾伍元整(¥:2009435.00元/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审核价的为无效投标。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2017年8月18日起至2017年8月25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最新版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9月8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5、开标时间:2017年9月8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6、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7、投标报名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8、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 0595-68562066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提出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8.4条的约定。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E-mail: qzjlzbdl@163.com 邮 编:362000电 话:(0595)22795666 传 真:(0595)22512088 联系人:小郭、小张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帐 号:2301012830009195收款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及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2.3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三级或以上资质。2.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也可从税务网站打印)、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也可从社保网站打印);若投标人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则应提供最新月份的相关证明材料。 2.5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200.9435 万元(人民币)时间:2017年08月18日 11:15 至 2017年08月2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最新版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08日 09:30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08日 09:30六、开标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七、其它补充事宜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