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物-厦公采〔2017〕038C03号关于GW2017-038C园博园景区保洁服务项目有关疑问的澄清 | |
代理机构信息: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
更正事项、内容: | 各拟投标人:
鉴于有关供应商对GW2017-038C园博园景区保洁服务项目的更改通知(厦公采〔2017〕038C01号)中的“类似保洁服务项目”概念存在疑问,特澄清如下:
疑问:
关于“类似保洁服务项目”,是否年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的物业全委服务项目且项目服务内容包含有保洁服务内容的项目业绩即可认定为有效业绩?请给予明确“类似保洁服务项目”的认定办法。
澄清: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2条及评标标准第2-9条等条款规定,以及厦公采〔2017〕038C01号对业绩范围的修改目的,“类似保洁服务项目”包括原评标标准所指的“类似公园或居住小区”的含有保洁服务内容的项目,也包括其他非“类似公园或居住小区”的含有保洁服务内容的项目。即,投标人按评标标准要求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年平均合同金额≥500万元的包含有保洁服务内容的项目”的证明材料,即可认定为有效业绩。因此,该供应商所提的“年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的物业全委服务项目且项目服务内容包含有保洁服务内容的项目业绩”属于招标文件“类似保洁服务项目”的范围。
本文仅对相关供应商的疑问进行澄清,未实质性修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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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黄先生,0592-2279331 |
更正日期: | 2017-08-21 11:4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