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扶贫搬迁结余资金采购小型电动垃圾清运车、人力环卫垃圾车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明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信阳市浉河区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委托,就信阳市浉河区扶贫搬迁结余资金采购小型电动垃圾清运车、人力环卫垃圾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信阳市浉河区扶贫搬迁结余资金采购小型电动垃圾清运车、人力环卫垃圾车项目;
1.2招标编号:信浉财公开招标【2017】021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预算金额:35.316万元;
2.3招标范围:小型电动垃圾清运车、人力环卫垃圾车采购及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内容);
2.4包段划分:本项目分一个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具有小型电动垃圾清理车的生产或经营资格,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小型电动垃圾清理车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4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小型电动垃圾清理车)3C强制性认证证书、三个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5投标人须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和服务机构及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5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电动垃圾清理车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证明文件(若为代理商);售后服务体系和服务机构证明文件或材料;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小型电动垃圾清理车)3C强制性认证证书;三个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企业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财务状况报告(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
注:1、以上所有材料须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2、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9月11日9时30分。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5.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2017年9月 11日9时30分。
6.2开标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6.3其他有关事项:各参与本次招标采购的投标人需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七、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信阳市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____》上同时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信阳市浉河区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
地址:信阳市浉河区行政大道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376-633566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明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信阳市新七大道中乐百花大厦
联系人:孔女士
联系电话:18737693532
监督单位:信阳市浉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6-6312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