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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后勤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7-08-22 12:45:04|作者:清洁吧

KBZB—2017—YX135F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后勤物业管理

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云南科保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华宁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后勤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2采购编号:KBZB—2017—YX135F;

2.3采购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竞争性磋商、资格后审;

2.4采购要求:提供办公区安全保卫值班服务、办公区保洁卫生服务、园艺绿化管护服务、物资管理服务、阅览室管理服务、日常水电维护服务、食堂管理等物业服务;提供新庄指定居所监视居所、住点办案区安全保卫、保洁卫生、食堂管理等物业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

2.5服务区域: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

2.6服务期限: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就合同期内的服务及质量等因素考核合格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以此类推;

2.7招标控制价:¥327633.55元/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要求及其相应的服务能力,并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2015年-2016年)的相应的财务报表(公司成立未满两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3.3提供检察机关出具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玉溪市外企业须提供在玉溪市内设有有效常驻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17年8月22日起至2017年8月29日(周六、周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 12:00时,下午14:00 时至17:00时,在云南科保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购买磋商文件。

4.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1200.00 元,售后不退。

4.3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4.3.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3.2提供近两年(2015年-2016年)的相应的财务报表(公司成立未满两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4.3.3提供检察机关出具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3.5玉溪市外企业须提供在玉溪市内设有有效常驻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4.3.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无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有委托代理人)。

5.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9月4日14:30时~15:00时;

地点:华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宁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二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磋商时间及地点

开始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4日15:00时;

地点:华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宁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二楼)

届时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磋商会议。

7.发布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华宁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华宁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玉溪市华宁县宁荣街3号

联系人及电话:张绍兵;0877-5013797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科保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分公司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北路魏家山兴旺综合楼3楼(玉溪第一小学山水校区正对面)

联系人及电话:王海涛,0877-2668961

日期: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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