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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二九三台物业服务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2017-08-22 13:40:04|作者:清洁吧

所属地区 加入日期 截止时间

河南省2017年08月22日2017年08月28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二九三台物业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二九三台物业服务项目(二次)已由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人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二九三台,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由于第一次报名的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二九三台物业服务项目(二次); 

2.2招标编号:DCZX-HN-2017-564 

2.3项目地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二九三台; 

2.4采购内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二九三台台区物业管理及餐饮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2.5服务期限:一年; 

2.6项目投资:约84万元; 

3、投标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供应商须需具有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餐饮服务;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3.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招标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在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12楼A1202室)报名。 

4.2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2)资质证书;(3)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4)信用查询网页截图。(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 

(6)政府采购二十二条需提供的资料: 

(一)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须提供投标人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不足三年的企业,按成立的时间提供)。 

(三)须提供近期纳税缴费凭证和社保证明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3采购文件:本次采购的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人民币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其他:投标人应自行支付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12楼A1213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二九三台 

地址:新郑市薛店镇第001号信箱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371-85952105 

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12楼A1202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58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