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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精神病院卫生保洁项目(项目编号:YDCSF20171099)招 标 公 告一、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昆明市精神病院委托,对昆明市精神病院卫生保洁项目(招标编号:YDCSF20171099)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二、招标项目内容:详见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本项目采购预算价:¥700,000.00元四、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生产或服务能力,信誉良好,营业执照范围内须具有所投服务的相关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有相应的履约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2015年度或2016年度经非本单位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三)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四)中标人应按《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昆监管联发【2014】3号)的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五)未处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六)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五、招标文件购买要求(一)投标人于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进行发售,凡有意报名者请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5楼前台招标文件发售处购买招标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基本开户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授权委托人参加);(二)招标文件费用:¥600.00元/份,售后不退。(三)所有投标文件应使用汉语编制,一套正本,两套副本及电子版投标文件两份(U盘)。(四)投标文件必须在2017年9月13日09:00~09:30(北京时间)之间送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512会议室(地址:昆明市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投标文件的接收人:陈望。(五)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六)本项目将于2017年9月13日09:30时(北京时间)在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512会议室(地址:昆明市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出席。六、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七、招标(中标)公告发布媒介: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人:昆明市精神病院联系人:陈恒付联系电话:(0871)65399264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昆明市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联 系 人:陈望联系电话:(0871)63334911 | |||||||
信息来源:http://www.yng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