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现将宿松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修改如下:一、现将“三、投标人资格条件”“五、信誉要求”中“②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无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以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中标公示结束后由第一中标候选人向采购人提供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修改为:“②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以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中标公示结束后由第一中标候选人向采购人提供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在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本补遗文件所涉及的相应内容,均按照本补遗规定作调整。 宿松县人民医院 2017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