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公园广场绿化养护及清扫保洁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和县公园广场绿化养护及清扫保洁项目已经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积极参加投标。
1.1 项目名称:太和县公园广场绿化养护及清扫保洁项目
1.2 项目编号:THXCG2017 106
1.3招标人:太和县园林管理所
1.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太和县镜湖公园,细阳广场,国泰广场及太和公园与文化广场,共计面积约132000m2 ,项目范围为以上各公园场所内的水面公厕及地面垃圾的清扫保洁,绿化苗木的养护管理,并配合甲方进行基础设施管护。
2.2服务费:人民币6.5元/㎡/年(最高限价为858000元/年)
2.3服务期: 服务期3年,一年一签(第一年全年考核合格,自动转入第二年服务期,第二年全年考核合格,自动转入第三年服务期,否则终止合同。)
2.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服务质量标准:合格,具体执行《阜阳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试行)》一级标准和《阜阳市园林绿化管理考核办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7年8月23日起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 10时00分,地点为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 室(三角元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5.2 招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5.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ahzfcg.gov.cn)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太和县园林管理所
联 系 人: 李主任
电 话: 1396659011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政务区蔚蓝商务港E座23层
联 系 人: 侯工
电 话: 18326787257
日期: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