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湖市委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动三轮垃圾清运车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依据洪湖市财政局下达的洪财采计[2017]334号计划函要求,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洪湖市委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拟就洪湖市委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动三轮垃圾清运车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2017-334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洪湖市委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动三轮垃圾清运车采购
三、采购内容:电动三轮垃圾清运车29辆,49万元。
四、 供应商资格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的生产厂家,并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环卫设备、电动车等)。
3、供应商应具有本项目采购所必需的供货和售后服务能力。
五、供应商领取询价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2、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由取得授权的代理人参加报名,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质文件及本次询价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纳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检察院无犯罪证明或供应商无犯罪记录的声明函)。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查询时间在发布询价公告之后)。
六、领取询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可在2017年8月23日起至2017年8月25日止(工作时间)到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询价文件,过期不予受理。
七、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5日9时(8时30分开始受理),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八、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1、地址: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洪湖市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四楼)
2、邮政编码:433200
3、联系人:曾勇
4、电话∕传真:0716-2436350
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