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房屋拆除与建筑垃圾清运及残值处理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YZFCG2017-0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平市铁东区房屋拆除与建筑垃圾清运及残值处理工程已由四平市铁东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项目任务编号:BM2017-023。项目业主为四平市铁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12#、X16#、X23#、X26#、X39#、X64#、X72#、X73#、X-16#、X-17#、X-18#、X-19#、X-20#、X-22#、X-24#、X-25#、X-26#、X-27#、X-28#、X-31#、X-32#、X-33#、X-34#、X-35#、X-36#、X-37#、X38#、X-40#、X-41#、X-43#、X-60#、X-62#、X-65#、X-72#、6#-1-3、9#-1、9#-7、9#-12、9#-13、26#-4、26#-7、X69号地块188号楼及190号楼、铁东区南四经街地块、铁东区南六纬路地块、铁东区四化路四块、铁东区南七纬路地块、铁东区六孔桥路地块(C030号)、铁东区东山路地块、铁东区东郊街地块、铁东区棚户区改造零星地块,共52个地块的房屋拆除与垃圾清运及残值处理。
2.2 工程地点:四平市铁东区。
2.3 工程概况:52个地块房屋残值评估总面积为1044789.45平方米。
2.4 工期: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全部房屋交接完成后七日止。
2.5 出售最低价格: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相应的拆除业务。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拆除及清运能力,且在开标之日前三年内,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财产接管、冻结、破产;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
3.2投标人中标后负责房屋拆除、清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后须经招标人同意后开始拆除、并承诺按相关拆除的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拆除义务。本项目不得转包。
3.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3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收取工本费1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 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 三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3日9时00分,地点为四平市市政府政务大厅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平市铁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四平市
邮 编:136000
联系人: 郑工
电 话:1368973313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嘉源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平市铁西区南湖大路建设大厦
邮 编:136000
联系人:王工
电 话:130390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