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华为廊坊生产基地改造项目保洁劳务工程
工程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河北路336号
一、招标须知
1、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2、招标范围:
华为廊坊2012 集中实验室二期改造项目及华为廊坊云计算中心三期改造项目厂房内粗开荒保洁及精开荒保洁
标段划分:华为廊坊2012 集中实验室二期改造项目和华为廊坊云计算中心三期改造项目,主要施工区域为2012集中实验室和云计算中心及其相关施工内容,具体范围见图纸划分。
3、基本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要求,采用的技术专项要求在合同中完善。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质量。
二、投标基本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有劳务壹级资质,项目经理资质为贰级以上资质。
(2)投标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固定人员及能够承担本招标工作内容的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
(3)投标方在过去三年中曾经实施与本招标工作相似的工作。
(4)投标书中应提供施工队长证、安全B本、安全员资质、施工员资质、企业简介、近年承揽同类工程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委托书(加盖单位法人章)、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合格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ISO9000、ISO14000认证等必备证件,以上资质文件需一次性提供叁份(均加盖法人单位公章),装订完好;
(5)附组织机构名单,需配备具有项目经理、工长、技术、质检、安全等专职人员的组织机构。
(6)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详细的填写报价书及附件。字迹要清楚,如有修改应加盖负责人印签。
(7)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投标内容、确认函等放入信封内并密封,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回招标人。
(8)投标人回标的各种资料均应密封并加盖相应的公章。
(9)若为外地进河北省(非本省市)施工企业,其在被选定为中标人后应及时办理进(非本省市)施工的相关手续,若因此而引起的合同备案、发票开具等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后果。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中标人不能开具合法合规的发票,招标人可拒绝支付其工程款,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同时招标人对中标人给予1万元的处罚,并在结算单中直接扣减。
(10)投标人相互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或投标人与招标方内部人员对招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其投标文件当废标处理,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半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招标投标。
联系人:马康
联系电话:18632146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