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关于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住院楼、停车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更正事宜的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对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住院楼、停车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KZC—2017JGK035)作如下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2条(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规定的特定条件)现变更为: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服务;(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具有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或自行开展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公安局备案承诺书(格式自拟)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条(集中考察及答疑)现变更为: 5.1、考察现场签到:签到开始时间: 2017年08月31日下午15:00,签到截止时间:2017年08月31日下午15:30,(过时不候),前往南京浦口区中医医技楼五楼会议室(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公园北路18号,具体地址请咨询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请自备交通工具)集中考察现场及参加答疑。本次采购只接受按时勘查过现场并参加答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现场签到表为准。采购单位联系人:秦永兰、联系电话:18951901476、;马雪莲、联系电话 18913010861。 三、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条(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现变更为: 6、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投标人从本单位基本帐户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叁仟元整,采用本票、汇票、电汇和网银(电汇或网上汇款需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简称,否则采购中心不能保证保证金的及时退付)形式交纳,网上汇款须采购中心确认到账,拒绝其他形式。投标保证金原件(如为网银,汇款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不需封装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单独随投标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采购中心,但加盖投标投标人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复印件须放入投标响应文件中。本次采购保证金不收现金及现金支票!采用本票、汇票的:应明确填写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保证金金额(大、小写),并加盖齐全的付款人印鉴,否则该保证金无效。采用电汇或网银的:应明确投标人名称、开户行、账号。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有可能被拒绝接收。备注:投标保证金不接受同城转账支票方式。 四、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条(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现变更为: 1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17-09-13-14:00;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09-13-14:20;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5号楼105会议室(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17-09-13-14:20; 五、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条(采购项目预算)现变更为: 4、采购项目预算:项目一:78万元整(人民币);项目二:340万元整(人民币); 六、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现变更为: 第三章评标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价格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一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5。 25 2.1 服务 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服务设想、服务于本项目的重点、难点、不同于其他投标人的新颖思路等方面酌情评分:优得6-7分、良得4-5分、一般得1-3分。 7 2.2 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岗位设置、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各类规章制度及针对物业所做的规划等酌情评分:优得5分、良得3-4分、一般得1-2分。 5 2.3 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洁、安保实施方案、质量标准、可操作性及不同于其他投标人的特色举措等酌情评分:优得6-7分、良得4-5分、一般得1-3分。 7 2.4 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物业办公、清洁保洁、员工服装、测算分摊方案等酌情评分:优得5分、良得3-4分、一般得1-2分。 5 2.5 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运行成本和费用测算、所列各项服务成本、测算依据等酌情评分:优得5分、良得3-4分、一般得1-2分。 5 2.6 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酌情评分:优得5分、良得3-4分、一般得1-2分。 5 2.7 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制度酌情评分,最优的得3分。 3 3 项目经理阐述及答辩 评委根据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针对本项目物业管理方案的阐述及在现场答辩中针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物业管理问题答辩情况酌情评分:优5-6分、良3-4分、一般1-2分,差不得分。 6 4 业绩 投标人业绩(8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在管或两年内承担过二甲及以上医院类物业管理业绩合同的得2分,最多得4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面积在30000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管理项目业绩合同的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原件核查,合同到期项目实际在管的,需由采购人出具在管证明,合同应当反映出业绩的相关信息,否则不得分)。 项目经理业绩(3分):投标文件承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提供过三年(含)以上项目经理管理服务经验的得3分。(须提供合同、任命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核查)。 11 5 财务状况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财务状况的上一年度审验报告评分,最优的得满分,其他酌情评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2 6 信誉 投标人具有既往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含以上物业管理资质的得2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0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 投标人提供金融或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为AAA级的得3分;AA级的得2分,A级的得1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 投标人提供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证书得3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 投标人提供物业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信用评级报告为AAA级及以上的,得2分、AA级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2 7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评分,最优的得满分,其他酌情评分。 3 说明: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2、所有认证和证明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为依据(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3、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作废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评审小组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5、上述评分办法均以投标文件、评委的判断为准。 6、如果评委分数畸高、畸低的,应详细说明理由。 七、原项目名称更正为: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七、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第3条现变更为: 三、服务时间及内容: (一)、项目一: 1、服务内容:新医技病房楼及地下停车场; 2、服务时间:暂定2017年 9 月25日至2018年 3月 31 日,其中:前一个月为试管期,试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合同方为有效。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将中止与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合同,但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各项正常服务,直至下一中标供应商到位方可撤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按试用期合同支付。如出现试用期解除服务合同的情况,采购人将选择综合得分排名第二名的供应商递补,不再另行采购。 (二)、项目二: 1、服务内容: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新门急诊楼地上六层、新医技病房楼地下一层、地上十五层(含设备层)、二门诊地上六层。建筑面积总面积45763㎡,其中新门急诊楼约11190㎡;新医技病房楼约31573㎡,其中地上面积为26489㎡,地下面积为5084㎡;二门诊3000㎡。所有室外场地,所有公共区域); 2、服务时间:2018年4月 1 日至2019年3月31日。 八、原招标文件第6章附件三(开标一览表格式)现变更为: 附件三、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KZC—2017JGK035 服务项目 名 称 报价(元) 其中,小、微型企业报价(元) 项目一 项目二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 1、《开标一览表》一份,要求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如未单独封装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2、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其他不变!特此更正。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 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