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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开发纪念公园物业服务(2017年)项目招标变更公告2

2017-08-25 16:20:01|作者:清洁吧



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纪念公园物业服务(2017年)招标公告[变更][变更] 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纪念公园物业服务(2017年) 招标公告 天津港东疆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建设的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纪念公园物业服务(2017年)已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 1.1项目概况: 纪念公园位于东疆港区观海道,东至东外堤,南至规划码头区,西至规划商业金融用地,北至观海道;观海道道东至东外堤,西至公园停车场出口。 1.2工作内容范围: 通过本次招标确定一家专业物业公司,承担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纪念公园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对东疆建设开发纪念公园范围内铺装、绿地、小品、设施等的日常管理; 1.3服务地点: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纪念公园; 1.4服务周期:1年; 1.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之外的国内企事业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其他货币。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64号令)规定的三级或三级暂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3)已完成或正在服务的公园物业类似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已备案)。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反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及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 7)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注: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投标。 4、凡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参加报名: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满足投标人资格的证明资料、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投标申请人仅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投标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业绩证明资料,以上资料需核验原件并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成功后交招标代理机构留存。 二、报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41号(开泰科技园)C区二层八号 三、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8月25日8时至2017年8月31日16时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5日8时至2017年8月31日16时 招标人: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港保税港区联检服务中心5楼 联系人:原辉 联系电话:(022)25704056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41号(开泰科技园)C区二层八号 联系人:彭赛 联系电话:(022)65725681 传真:(022)65725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