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告 |
我中心受如东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决定就如东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1.项目编号: RDGP2017招011号 2.项目名称:如东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采购人:如东县人民法院 二、项目简要说明 如东县人民法院概况 1如东县人民法院位于如东县县城新区,行政中心西侧,信访局北侧,中山路东侧,长江路南侧,建筑物为两幢连体楼房,主楼15层,裙楼4层,用地面积约33350平方米(含北围墙外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及北围墙外绿化),建筑面积约33000平方米。 2.保洁区域说明 2.1一号楼(南楼):一楼至十五楼所有门厅、电梯厅、走廊、楼梯、卫生间、洗浴室、活动室、阅览室、会议室、强电弱电机房、风机房、接待室、宿舍、法官更衣室、值班室、院领导办公室、司法局领导办公室等。 2.2二号楼(北楼)所有门厅、走廊(含一、二号楼之间的连廊)、楼梯、卫生间、强电弱电机房、风机房、值班室、法庭、调解室、谈话室、法官律师更衣室、羁押室等部位。 2.3屋顶、地下室,附属建筑。 2.4室外场地:院内所有硬质道路、活动场地、休闲走廊、停车位(含北围墙外长江路以南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等。 2.5电梯:8台。 2.6下水道、排水沟等。 3. 设施、设备的养护、运行和管理及日常维修 3.1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给排水泵房、消防设施、高低压配电设施、避雷设施。 3.2道路、污水池、沟渠、管道 3.3电梯、空调、风机、电动窗帘、电动排烟窗。 3.4会议室灯光、音响、机柜等智能设备。 3.5门房及设施、配电房及设施、喷灌设施、外墙灯光、庭院灯光、围墙、围栏、大门。 4.室外绿化养护:室外草坪、花箱。 5.会务服务。 三、采购预算 本项目预算:98万元人民币。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具有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64号令)规定的三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为本招标项目的实际现场管理负责人,并取得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计划组织、沟通协调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在开标时必须到达开标现场。 4.投标单位应当是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的物业服务企业,且无不良记录。 5.首次在本县申请投标的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如东县物业管理科办理备案手续且建立诚信档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 五、招标文件领取及信息发布 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凭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下方可下载)到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领取招标文件,以上资料必须全部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领取时间:2017年8月25日——9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欢迎合格供应商与采购方联系报名,并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向采购方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政府采购窗口:顾吉辉 电话:0513-68508581。 招标文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补充更改将通过“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关注以上网站有关本项目有无补充变更公告。如投标单位未及时关注项目相关信息公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六、投标人踏勘现场 1.投标人自行组织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 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2017年9月15日下午2:30--3: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9月15日下午3: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窗口 八、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7年 9月15日下午3:00 开标地点: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集中采购机构: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如东县掘港镇泰山路建设大厦内 邮编:226400 项目联系人:钱坤、陈晨;联系电话:0513-84135878、68508581。 采购人:如东县人民法院 采购人联系人:于卫东 联系电话:0513-80866887。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十、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十一、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并递交(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户名: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行银行如东支行营业部 账 号:32050164733609996699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汇票形式递交。交易中心不接受转帐、电汇、现金、转帐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银行汇票上申请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十二、其他应说明事项: 供应商在领取招标文件后如确定参加投标,应在投标截止期3日前按要求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513-84133056),传真回复后请及时与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确认。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其投标文件交易中心将有权予以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 |
附件:供应商报名登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