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全旗农村牧区24个村子所需保洁公司服务招标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7〕5890号 |
采购目录: | 服务类/商务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3、潜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道路清扫、环卫保洁服务;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标的投标; 5、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 采购动态 或 供应商采购指南 中填写 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 注册审核通过; 6、投标单位须具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贰级及以上物业管理资质; 7、供应商开标时必须出具检察院关于查询行贿记录的证明,有行贿记录和未出具查询证明的都不允许参加开标; 8、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的款项的90%,预留10%的质保金,付款前提供符合财政支付要求的发票,待下个月确认服务没有缺陷时连同当月的款项一起付清。采购内容:全旗农村牧区24个村子所需保洁公司服务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7年08月29日 09:00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7年09月05日 09:00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5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7年09月19日 10:00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
开标时间: | 2017年09月19日 10:00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
采购人名称: | 达茂联合旗城乡发展一体化及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服务中心 |
采购人地址: | 达茂联合旗百灵庙镇 |
采购人联系人: | 李怀璋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8425480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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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020201040006132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人定湖分理处 |
行政主管部门: | 达茂旗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张雨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5540200112;15540200137 |
采购文件: | 服务中心公告.docx |
项目预算合计:包号包组预算合计A2,786,700.00 |
采购内容为:采购条目流水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采购明细清单5758858服务1.0保洁服务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达茂联合旗城乡发展一体化及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服务中心、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