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医院所需保洁清扫服务采购质疑回复一、质疑人供应商:重庆三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洪委托代理人:周玉梅联系方式:17772351150地址:重庆市永川汇龙大道586号二、被质疑人采购人:北碚区蔡家医院采购项目经办人:谭言覃联系方式:15808010758地址:北碚区蔡家岗街道嘉运大道588号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北碚区交易中心采购项目经办人:罗莎联系方式:68201300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档案科技大楼三楼三、质疑事项重庆三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认为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医院所需保洁清扫服务采购(17C0149)的采购文件评审标准使该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7年8月24日向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医院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予以受理。(一)质疑事项:文件中第三篇“三、评审标准”中的“商务部分”中“企业实力”中的“(4)投标人2016年的劳务收入在500万元(含500万)以下的得1分,500万元-650万元(含650万元)的得2分,650万元以上的得3分(提供税务部门加盖鲜章的证明材料)。”中所要求的“劳务收入”偏向经营范围有“劳务”的公司。(二)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八条之规定“磋商文件不得要求或者表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三)诉求:因为文件要求提供税务部门相关证明,质疑人特咨询税务部门,回复为:公司的收入性质根据开具的发票来确定,必须开具“劳务”相关发票才能认定为“劳务收入”,而此次采购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中要求“投标人具有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及以上证书”,而物业管理公司开具发票多为“物业服务”相关类型,“劳务”发票较少,如公司无“劳务派遣”资质,无法开具“劳务”相关发票。认为应将“劳务收入”变更为“营业收入”,以此判定一个企业实力更具公平性。四、审查及回复经查: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因此,营业收入比劳务收入更能判定一个企业实力。综上,本单位认为:质疑属实;支持其诉求;相关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八条之规定“磋商文件不得要求或者表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重庆市北碚区交易中心2017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