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财政部门批准,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单位---开化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委托,就2017年开化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型推土机采购项目三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公告如下:
1、采购类型、方式:分散采购,公开招标。
2、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开化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型推土机采购项目三次。
3、采购编号:QZGSZFCG2017-KH008(3)
4、采购内容:
标项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2017年开化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型推土机采购项目三次 | 1 | 台 | 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总预算为57万元。 |
5、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
5.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6.1本项目不报名,招标采购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或开化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kaihua.gov.cn/)下载,300元/份,在开标现场交纳。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
支付方式:汇票、转帐或电汇等方式,必须从响应方的基本账户交纳,拒收支票、现金和现金缴款单。
开户名称: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化分公司
开户银行:开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花山分社
帐 号:201 0001 2553 4160
交纳截止时间:2017年9月 11 日下午14:30时。
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代理机构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截止时间:2017年9月 11 日下午14:30时,逾期不受理;
8.2地点: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开化县江滨南路5号5楼);
8.3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为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原件1份(详见招标文件);
8.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地点:
9.1开标时间:2017年9月 11 日下午14:30时;
9.2开标地点: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开化县江滨南路5号5楼)。
10、质疑和投诉:
1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0.2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单位:方先生 电话:0570-6011631
代理机构:夏女士 电话:0570-6010600
采 购 办:程先生 电话:0570-6013637
监 管 办:汪先生 电话:0570-6015908
11、注意事项:
11.1该项目已按规定于2017年8月2日和2017年8月25日经两次公开招标,因招标均失败而致项目时间较紧,要求本次招标的等标时间缩短到10日(法定为20日),如供应商对此有异议的,请于投标截止前3日向采购单位提出,可以依法延长到规定时间,否则采购单位将按规定开标,之后供应商对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1.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
12、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资料:
采购单位:开化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0570-6011631
代理机构: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女士 电话:0570-6023598
E-mail:358382920@qq.com 传真:0570-6018118
本次采购的《采购内容及要求》有疑问,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开化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