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2. 招标编号:CEIECZB01-16JX230
3. 采购人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4.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北一区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5.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56118630
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59893113、59893116、59893117
9. 采购用途:用于保洁服务
1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1. 招标内容:
货物需求一览表
包号 | 采购内容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服务期限 | 预算(万元) |
1 | 保洁服务外包 | 服务地点: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一、二、三号楼 | 一年 | 780 |
注: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本项目共分1个包,投标人只可投完整包,不允许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12. 标书出售价格:每包人民币200元,标书售后不退。若邮购,需另付邮寄费人民币50元,请按本公告第21条所述我公司账户信息汇款,只接受对公账户汇款,汇款时备注招标编号,随后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我公司,并注明: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姓名及其e-mail地址、拟投标包号等内容,并联系我公司确认传真信息,我公司在收到汇款后会及时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1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0月10日起至2016年10月17日止,每天9:00-11: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4. 标书发售地点: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院内,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603室)
15.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31日14:30时(北京时间)
16. 开标时间:2016年10月31日14:30时(北京时间)
17. 开标地点: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层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院内,北师大加油站北侧)
18.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 投标人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物业服务或者保洁专业服务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登记的企业,须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分公司。
3)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的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生产情况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函。
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出具承诺函,并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6)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管理人员最高学历及职称证书,具有提供投标服务和保障服务质量的能力。
7)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三个月企业为员工提供社保证明的相关文件。
8) 投标人需具备高空服务业企业安全资质证书及从业人员的高空类特种作业操作证。
9)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
10) 以下情况禁止投标:法律法规禁止投标;不属于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
11) 本项目不接受企业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12) 投标人一旦中标,通过商务谈判签订合同后,不得私自转包,否则将视为违约并自动终止合同;
13) 北京市政府物业或保洁类集中采购资格(在采购中心名录中)。
14) 制定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保洁服务方案。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1)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2) 营业执照(副本);
3) 北京市政府物业或保洁类集中采购资格文件;
4) 近三年项目合同;
5)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或者保洁类企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清洁、清洗、保洁等表述)。
7) 高空服务业企业安全资质证书
注:报名时需核验原件,并提供上述全部证件的复印件一套(须加盖公章)。
19.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20.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旭、陆炜、张涵睿
电 话:010-59893113、59893116、59893117
传 真:4008266163转13607
电子信箱:jiangxu@china-didac.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院内北京师大加油站北侧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603室
邮政编码:100088
21. 开 户 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文慧园支行
帐 号:340263902979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接受个人帐户汇款。
2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