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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城区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服务一标段答疑公告

2017-09-13 16:43:23|作者:清洁吧


潼南区城区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服务一标段(第二次)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一、质疑人供应商:合肥鸿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陶瑞委托代表人:郑铭璨电话:13981985541公司地址: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与肥西路交汇处东南角广大商务中心办1204室二、被质疑人采购人:重庆市潼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联系人:杨先生集中采购机构: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王先生三、质疑事项合肥鸿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认为潼南区城区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服务一标段(第二次),项目号:17C0139,采购编号:TNZFCG2017-A-42的采购结果使该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重庆市潼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质疑。合肥鸿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质疑及诉求如下:(一)质疑事项合肥鸿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2017年9月6日参加重庆市潼南区城区公共区域清扫保洁项目一标段(第二次)的投标。本次招标结果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昌邑市康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我司对该招标结果提出质疑:昌邑市康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本次投标活动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不能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二)事实、法律依据1.根据“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查询结果显示:昌邑市康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于2016年7月22日受到山东省诸城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诸昌地税简罚(2016)31号)。(行政处罚网页截图附后)2.因其受到税收行政处罚,违背了招标文件第一篇第二条第二款第7小条“投标人提供工商、税务登记完备无不良企业行为记录”的特定资格条件。理解如下:(1)依据本条规定,工商、税务任何一项所受处罚,均属不良行为记录;(2)上述特定资格条件没有约定不良行为记录时效的具体时间界限。综上所述,昌邑市康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工商及税务登记完备无不良企业行为记录证明材料”存在不真实性。3.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篇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基本资格条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昌邑市康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行政处罚事项,与其提供的“诚信声明”不符,应为虚假声明。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 (三)诉求事项为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性,我司诉求如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                 附件:昌邑市康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网页截图   四、审查及答复重庆市潼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质疑书抄送了昌邑市康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昌邑市康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回复,2017年9月13日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现根据评标委员会复核意见作如下答复:   (一)经查询“信用中国”昌邑市康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无不良记录。(二)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中的公司为昌邑市康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该公司已于2016年8月17日依法注销。(三)综上评标委员会认定质疑无效。特此回复感谢贵公司对我区政府采购的参与和支持,如你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重庆市潼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