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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铁10号线保洁及绿化养护委外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17-09-16 13:14:34|作者:清洁吧

1.概述

南京地铁10号线保洁及绿化养护委外项目已获批准立项,资金将用于本项目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代理 )受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人 )的委托,就南京地铁10号线保洁及绿化养护委外项目(招标编号:YYZ2017-0133)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将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独立法人(以下简称 申请人 )的资格进行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才能参加正式投标。

现将资格预审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

该项目包括南京地铁10号线车站保洁、电客车保洁、基地保洁及绿化养护委外,项目维保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标段划分情况:总共1个标段


4.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要求:

4.1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服务(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资质要求:具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 物业管理三级 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原件或带二维码的复印件);

4.2财务要求:申请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原件);

4.3业绩要求:须提供2014年以来承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保洁合同原件或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含保洁及绿化养护的合同原件(不能体现合同总价的框架合同须提供支付证明或业主证明);且每份合同须提供三张及以上2017年5月1日以前开具的结算发票复印件(开票日期须在合同期内)。

4.4其他要求:

(1)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次申请;

(2)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申请:

a) 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b) 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3)三年内在南京地铁项目中,有违背诚信承诺书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次申请;

(4)申请人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须无犯罪行贿记录,提交申请人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二)联合体投标:□接受; 不接受

(三) 联合体申请人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携带的资料: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授权函)和经办人身份证。未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招标人拒绝接受其申请文件。

5.2 获取时间:自2017年9月15日起至2017年9月20日止, 每天9:00-11:00、14:00-17:00。逾期不候。

5.3 获取地点: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7楼,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4 售 价:人民币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5 联 系 人:闫凤、倪兴文

5.6 电 话:025-025-84795958、51898416

5.7 传 真:025-84795981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7年9月27日下午14:00;

6.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27日下午14:30;逾期恕不接收。

6.3 递交地点: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9楼2902房间。

6.4 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提交本公告中要求递交的原件,未按要求递交原件材料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7.公告发布

本公告同时在____ ____ 、中国招投标网 www.infobidding.com 、南京地铁网站 www.njmetro.com.cn 等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将重新发布公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信息将以重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8.资格预审基本要求

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真实可靠,以便招标人作出有依据的判断。若有虚假,一经查出,予以曝光,并列入不诚信申请人名单,限制参加南京地铁相关项目投标。申请人应按要求在申请文件中提供具体材料证明其资质、业绩、经验等满足资格预审条件,并按要求将原件资料与申请文件同时递交,不提供或提供不全者,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

9.通知

在资格审查完成后,招标人将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资格预审合格并入围的申请人。


招标人: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南京市雨花区尤家凹2号

邮编:

210012

联系人:

陈小勇(商务)、 刘霆(技术)



联系电话:

025-51898436,025-51898181







招标代理: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712室

邮编:

210005

联系人:

倪兴文、闫凤

传真:

025-84795981

联系电话:

025-51898416、025-84795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