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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就其东乡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服务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服务项目

2017-09-18 13:19:24|作者:清洁吧
  • 东乡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就其东乡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服务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服务项目



  • 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东乡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就其东乡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服务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服务项目(招标编号:DXHX-2017-0006)公开招标公告


    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抚州市东乡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委托,经监管部门批准对东乡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服务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服务项目(招标编号:DXHX-2017-0006)进行国内电子化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总预算

    服务具体要求

    1

    东乡城区主次街道清扫保洁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清扫保洁项目

    1批

    5102.79万元/叁年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材料证明)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单位自行出具的承诺函原件)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效的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原件);

    3、投标时,必须提供投标人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

    4、非法人代表本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投标人需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标时提供原件)

    6、投标人不得在中标后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它服务单位(中标人全资子公司除外)。

    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人,但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关系可以是子公司与母公司关系。本项目各资格、资质、技术、业绩、证明材料等要求联合体成员中至少需有一方满足,并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关系。欢迎符合招标文件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可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本级站(网址:http://fzggzy.jiangxi.gov.cn/fzzbw/)进行免费浏览或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