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7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兴隆县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一体化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93330040010
项目联系人:赵如月
项目联系电话:15176790522
采购人:城管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城管执法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13832408727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康乐大厦四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7-82610605
预算金额:2191.8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9月27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9-1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9-2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潜在供应商于2017年09月19日-2017年09月25日登录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按要求进行报名申请并下载预审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其实施条例对供应商的规定;2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1)须包含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2)须包含保洁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3具有检察院开具的“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无行贿记录证明;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