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三期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CD-2017-HLE-WY-03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物业监督管理处以海物招字【2017】10号文件的批准,现决定对东方明珠三期前期物业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一、 招标内容
1、项目规模:项目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
2、项目地点:海拉尔区尼尔基路77号;
3、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需匹配物业管理用房371平方米。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呼伦贝尔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已取得三级(含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类似项目的工作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2、拟派的项目经理(小区经理)应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书》,且未担任其他项目的小区物业经理。
三、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到呼伦贝尔市承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
报名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须持身份证)、项目经理(小区经理)证、拟派本项目其他服务人员资格证书,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红章)一式叁份(A4纸)。近两年企业的业绩证明资料。
四.资格预审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须在三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海拉尔区物业监督管理处进行资格预审,所有资料需获得物业监督管理处加盖资格预审章。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并经资格预审合格后,需携带所有已加盖物业监督管理处资格预审章的资格预审材料,到呼伦贝尔市承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路乡企中心业务用房101室)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呼伦贝尔市远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呼伦贝尔市承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路乡企中心业务用房101室
联 系 人:沈威
联系电话:0470-8257755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