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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投资-公开招标-GT2017-SH155-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2017-09-20 13:33:14|作者:清洁吧

公物投资-公开招标-GT2017-SH155-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物业服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17年09月19日 18:0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9月19日 18:07 至 2017年09月26日 18: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09日 15:45
开标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工,黄工
项目联系电话18059278025,18906051639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2-5899658
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0592-2279306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物业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物业服务

项目编号:GT2017-SH15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工,黄工

项目联系电话:18059278025,1890605163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20号

联系方式:0592-589965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0592-2279306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物业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含法定休息日)。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缴纳相应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声明函。(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取消本文件有关对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要求。4、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5、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全面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日前3年内的信用及违法记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将依法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19日 18:07 至 2017年09月26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资到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09日 15:45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09日 15:45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报名及缴交其他费用时,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若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完整的提供 ①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③地址、电话;④开户行及账号 等4项信息,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否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一经开出,概不更换。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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