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就嵊州市长乐镇环卫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华耀嵊2017-0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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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嵊州市长乐镇环卫保洁服务项目 | 1 | 项 | 9404460.00元 | 集镇主次道路及六个行政村清扫保洁、公厕保洁、垃圾分类、垃圾转运、垃圾桶清洗、牛皮癣清理等环卫服务,其中包括其他41个行政村的垃圾收集及转运费用。 | 服务期5年,合同一年一签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允许从事环境卫生相关作业(物业管理、道路清扫、公厕清卫、垃圾清运等)的独立法人参加投标,若注册地不在嵊州市范围内的,须承诺项目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在嵊州市注册分公司,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7-09-20至2017-09-26(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发售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剡城路398号邮政大楼七楼,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10-12 09:30:00
七.投标地址: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招投标4楼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2017-10-12 09:30:00
九.开标地址: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招投标4楼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180000.00元
交付方式:转账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 建行嵊州市支行越秀分理处
银行账号:33001656550053001462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投标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及账号、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3. 嵊州市长乐镇环卫保洁服务项目:集镇主次道路及六个行政村清扫保洁、公厕保洁、垃圾分类、垃圾转运、垃圾桶清洗、牛皮癣清理等环卫服务,其中包括其他41个行政村的垃圾收集及转运费用。
4.注:本项目设风险控制价,风险控制价为项目预算价×0.80 ,计7523568元/年;若中标人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应在提缴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补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中标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差额保证金待合同履约完成后7日内退还(不计息)。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小锋
联系电话:13325858354
传真:0575-83112099
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剡城路398号邮政大楼七楼
2、采购人名称: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许锋
联系电话:0575-83796831
传真:
地址:嵊州市长乐镇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嵊州市财政局
联系人:陈主任
监督投诉电话:0575-83337168
传真:
地址:嵊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