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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新村街道铁路林场违法建筑拆除垃圾清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7-09-20 16:13:47|作者:清洁吧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新村街道铁路林场违法建筑拆除垃圾清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村街道铁路林场违法建筑拆除垃圾清运项目
品目

服务/环境服务/城镇公共卫生服务/垃圾处理服务

采购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丰台区公告时间2017年09月20日 15:1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9月21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27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七区四号楼7层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2日 09:30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七区四号楼八层会议室
预算金额¥133.90395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奎儒 王菲菲
项目联系电话010-57150105、010-57150106
采购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新村街道新村四里2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83262836
代理机构名称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四号楼七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奎儒 王菲菲 010-57150105、010-57150106
附件:
附件1招标公告--新村街道铁路林场违法建筑拆除垃圾清运项目.pdf

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村街道铁路林场违法建筑拆除垃圾清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村街道铁路林场违法建筑拆除垃圾清运项目

项目编号:ZRGY-CCGP-170901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奎儒 王菲菲

项目联系电话:010-57150105、010-571501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新村街道新村四里25号

联系方式:010-832628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奎儒 王菲菲 010-57150105、010-5715010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四号楼七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33.903954万元(壹佰叁拾叁万玖仟零叁拾玖元伍角肆分);其中第一包: 新村街道铁路林场违法建筑拆除垃圾清运项目-东段 预算为669,519.77元;第二包: 新村街道铁路林场违法建筑拆除垃圾清运项目-西段 预算为669,519.77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范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刊登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4.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行政许可。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3.90395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21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七区四号楼7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七区四号楼八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凡前来报名的投标申请人,须由其法人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原件退回:

(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

(2)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连续三个月(2017年5月、6月、7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或增值税)。(投标人逐季度缴纳税收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季度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连续三个月(2017年5月、6月、7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6)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范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刊登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7)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行政许可。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