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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名都”住宅房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2017-09-21 13:46:06|作者:清洁吧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方名都”住宅房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已由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B201642280170101037证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恩施州亿利达实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为34927.4平方米,总建筑占地面积8315.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4519.49平方米。其中一期低层住宅建筑面积为9456.12平方米,普通住宅建筑面积为7797.72平方米。项目地址位于恩施市金子坝村金龙大道与高速路连接交汇处。

2.2项目编号:GLES-ZB2017-09-002

2.3招标范围:物业管理服务全部内容

2.4项目预算:低层住宅3.5元/平方米/月,普通住宅1.2元/平方米/月(投标人报价不能超过此预算,凡超过此预算的投标无效)

2.5服务期限: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且具有物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暂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或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3.3投标人具有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各类专职人员;

3.4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网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记录为准,且不予核实真实的信用状况);

3.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查询函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方可有效);

3.6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精神,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6日上午8:30 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和网上下载的招标公告到恩施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进行资格审查,然后持报名登记表(见公告后附件,投标人自行下载一式贰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物业管理科资格审查合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或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或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出售室(湖北公力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9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202室(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东侧)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恩施州亿利达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子坝村金龙大道与高速路连接交汇处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1363627768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公力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桂大道柑子槽小区1B栋1单元1801室

联 系 人:郑女士

电 话:13517160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