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商品分类
当前位置:招标信息

公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017-09-21 13:51:02|作者:清洁吧

公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公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公财采计【2017】4749号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的要求,湖北鄂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公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参加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编号:HBECC-ZB-ZC17054。

2.2项目名称:公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3项目授权主体:公安县人民政府。

2.4项目实施机构: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5政府方出资代表:公安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2.6项目总投资:7970万元(含存量资产2807.00万元)。

2.7运作模式:新建部分采用PPP(BOT)模式、存量资产部分采用TOT模式。

2.8股权结构:成交社会资本方占比90%,公安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占比10%。

2.9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合作期限为22年(2018年-2039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0年。

2.10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两部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工程、智慧环卫中心工程。

①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工程包括公安县域范围内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主要针对生活垃圾二级转运(从村庄至镇级压缩站,但不包括乡镇中心集镇)、三级转运(从镇级压缩站至终端处理设施)和渗滤液的收集转运;

②智慧环卫中心工程是针对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作业的智慧管控系统以及生活垃圾资源化中心。规划用地面积约21300平方米(约合31.9亩),总建筑面积约8150平方米,设置管控中心、资源化中心、环保教育中心、后勤保障中心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申请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时段,近三年;查询对象,申请人、申请人单位法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3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5申请人须依法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依法纳税证明(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3.6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并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1)申请人须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均为盈利。(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2)申请人具有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考核承担融资任务的成员),取得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

3.7申请人须提供环卫相关设备设施制造商出具的合法授权书及生产许可证,同一品牌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

3.8申请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环卫相关设备设施售后服务的承诺,且环卫相关设备制造商必须在湖北省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

3.9申请人应提供业绩证明资料: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申请人须具备一项县级(含)以上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城乡道路清扫保洁(清洁清洗)或垃圾收转运等)。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证明材料中需体现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指标。

3.9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方式参加资格审查的,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并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并约定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责权主体;同一专业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各方中资质等级最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2)资格预审后,联合体或联合体各方不得发生变化,联合体各方须严格按照联合体协议落实相关责任和义务。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4.其他要求

4.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与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整体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存有关联关系的任何法人及任何机构(单位),都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2本文件所称关联关系,指“不同单位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存在关联关系的多家社会资本中仅允许一家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内具有关联关系的成员可作为一家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投标;与联合体成员有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不得另行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亦不得与关联关系外的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4:0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北鄂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沿湖大道东湖路180号(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旁)汉新花苑101室招标部)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供应商获取文件须带资料: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开票资料【含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组成联合体报名的单位需提供联合体协议,由联合体牵头人携带本单位资料报名获取文件。

6.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9日 09 时30 分,地点为武汉市武昌区沿湖大道东湖路180号(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旁)汉新花苑310室会议室。

7.2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荆州市公安县油江路170号

联 系 人:万先生

电 话:13972381858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鄂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沿湖大道东湖路180号汉新花苑(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旁)

联 系 人:周锋

电 话:18602756056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