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沃县环卫园林管理中心移动式垃圾压缩设备配套车厢可缷式垃圾车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QWZC2017254 |
曲沃县环卫园林管理中心移动式垃圾压缩设备配套车厢可缷式垃圾车项目招标公告 曲沃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曲沃县环卫园林管理中心的委托,对移动式垃圾压缩设备配套车厢可缷式垃圾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曲沃县环卫园林管理中心移动式垃圾压缩设备配套车厢可缷式垃圾车项目 二、项目编号:QWZC2017254 三、招标内容:1、本次采购分1包。采购内容为:2套移动式垃圾压缩设备,1辆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技术要求详见第四部分。 2、招标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采购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预算价格:1306000.00元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业绩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经销商应提供生产厂商的委托销售代理证件(原件); 6、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本次采购项目拒绝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9、提供产品的质保期须至少达到3年;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须携带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 3、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开户许可证; 5、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证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7、提供生产厂商的委托销售代理证件(原件); 8、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0、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1、在项目所在地设有投标产品的售后服务机构或技术服务机构,能及时提供售后服务相关要求(报名时须携带售后服务机构或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及售后服务机构或技术服务机构对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两份(并装订成册),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生产厂家和代理商购买招标文件。(有关本次招标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七、公示期限:2017-09-21 2017-10-10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30日 (北京时间8:00-12:00,15:00-17: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曲沃县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五楼)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10-12(上午9:00) 地点:曲沃县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五楼) 采购代理机构:曲沃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357-5511887 采购单位:曲沃县环卫园林管理中心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13753523883 山西省曲沃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