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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洁、运送服务招标公告

2017-09-21 15:24:04|作者:清洁吧

后勤保洁、运送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524]ZS[GK]2017005


受安溪县医院委托,福建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524]ZS[GK]2017005、后勤保洁、运送服务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524]ZS[GK]2017005

2、项目名称:后勤保洁、运送服务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允许进口数量品目号预算合同包预算投标保证金
11-1其他医疗卫生服务否3安溪县医院1800000018000000180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由招标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等。(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需书面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信息记录打印件或网络截图并注明该下载网页的网址(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进行查询打印)。 (3)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4)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的供应商。 (5)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7]7号】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6)提供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或年度审计报告)。 (7)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证明的相应证明文件。 (8)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9)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 (10)承诺书:泉州地区外的投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应在泉州地区设立服务机构(服务机构为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 (11)本次项目招标,投标人若中标必须自主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变相转包或以他人身份挂靠,如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责任。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此做出承诺。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13)本次采购项目每年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600万元/每年【¥600万元/每年(含税)】,若投标人的投标单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投标,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由招标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等。供应商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足额将保证金(人民币18万元整)汇入系统指定账户,并保证在2017年10月18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前到达指定帐户。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结束后,福建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由招标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等。服务内容一览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 称: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品目号 项目名 称 每月 投标单价 1年 投标价 5年 投标价 服务地点 1 安溪县医院后勤保洁、运送服务项目 1年投标总价(大写) ¥: 5年投标总价 (大写) ¥: 服务期限:首次签订合同期为3年,3年期满后经采购方考核合格,双方在不改变原合同内容或者在以原合同内容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续签2年,累计不超过5年。 注:1、本次采购为一个完整的合同包,投标人对合同包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 2、本项目报价采用定包干总价方式,即包含完成有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开支。 3、本次招标服务年限最长为5年(首次签订三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方考核合格,双方在不改变原合同内容或者在以原合同内容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续签2年,累计不超过5年),但中标人服务无法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及其投标承诺的或在进场后前六个月考核中有累计2个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报采购监督部门同意后,提前中止采购合同。 4、现场勘察: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包括楼层布局,现场踏勘时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遵守采购人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报价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由招标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8日下午18:00,在上述时间的工作日每天8:00~11:30、14:30~18:00(北京时间)。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报名表(含所报项目名 称、采购编号、购买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格式自拟,发送到QQ邮箱:928841957@qq.com,逾期或未按要求进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09-21 12:20 报名截止时间:2017-10-18 16:30

9、投标截止时间:2017-10-19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10-19 09:00,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幢1009室23205666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安溪县医院

地址:安溪县河滨南路249-259号

联系人姓名:许先生

联系电话:0595-2323698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州市丰泽区温陵路与泉秀路交汇处远太大厦第9层3号

项目联系人:中顺经办

联系电话:18859906178

网址:http://61.131.58.48

开户名:福建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