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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安丰镇鑫城花园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17-09-22 14:35:09|作者:清洁吧

项目编号:2017-CG-270

尊敬的供应商:

受委托,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询价方式采购前期物业服务,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采购需求

附件一:前期物业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附件二: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备 注:1、服务期限:1年;

2、本项目为1个包,最高限价为124426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营业执照中包含物业服务或物业管理等内容;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提供服务的报价应当包含完成前期服务要求的所有费用及税金等。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响应文件,或在同一份询价响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的同一份内容相同询价响应文件,以收到时间最近的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前)。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服务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采购人现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所投服务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要求。

(三)本项目的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服务时间要求,如所需服务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没收保证金、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服务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4、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5、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6、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7、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六)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且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将按废标处理。

(七)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中心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九)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营业执照;

2、交易员身份证;

3、报价函(逐页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5、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需求的资料;

6、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业绩信用状况等情况的其他资料。

(十)本中心询价采购活动在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一) 供应商应于投标报价结束前,向下列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2400.00元整,否则其报价不被接受。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供货并验收合格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未成交供应商请在成交公示发出3日后及时联系业务经办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开户名称: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

银行帐号:34001747508053001571

(十二)付款方式:按月分期支付。

五、报价时间及方式

(一)报价时间:2017年9月26日8:00- 16:00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方式: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报价:

1、现场递交。在2017年9月26日15:00- 16:00时将报价材料密封送达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七楼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股;

2、电子邮件。将报价材料的扫描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中心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件的大小应控制在50MB以下),本中心指定电子邮箱:sxzbtb@vip.sina.com

3、现场递交的,报价材料中必须包括“供应商投标须知”第四条第九款相关资料的复印件。电子邮件投标的,报价材料中必须包含上述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同时提交询价通知书中相关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原件,供招标人查验。

4、电子邮件投标的,投标人应确保资料压缩格式及传输方式正确,如果相关文件无法打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六、联系方式

单 位: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寿县寿春镇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石 健(寿县鑫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756433546

陶良宝(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554-2751992


寿县鑫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9月20日


寿县安丰镇鑫城花园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报价函

项目编号:2017-CG-270 (报价必须严格按此格式,其他格式将不被接受)

项目

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服务期限

投标价格(元)

备注

1

寿县安丰镇鑫城花园前期物业服务项目

详见前期物业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完全响应

1年




注:此表内容若单页填不下,可按同样格式扩展,但每页均需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必须确保公章清晰。

合计报价(大写): 元 (¥: 元) 单位:人民币 元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