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内含有本次采购所需货物的供货及服务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如供应商是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如供应商是代理商除提供代理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外,还需提供生产商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和生产商的授权书。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条件并能够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够保证车辆属于免征车辆且能在相关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上牌,并提供相关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最高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截图,并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的购买: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文件费,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收取。采购文件购买时间同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人,不具有本次采购的投标资格。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 年 10 月 13 日上午9:00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 楼第 一 开标室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智慧鹤壁西门。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投标保证金:二包:2万元整
1.保证金必须在提前1个工作日到达指定账户账,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无需到鹤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任何关于保证金的手续(换收据等),只需将《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 银行转账凭据或银行回执复印件 做入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中即可。逾期递交保证金或非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2.账户信息如下:
(1)开户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5010944600026
开户行:中原银行鹤壁分行营业部
行 号:31349700866
(2)开户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00000079812282240012
开户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行 号:402497002016
财务室电话:0392-33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