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医院后勤保洁、运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后勤保洁、运送服务 | ||
品目 | 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其他医疗卫生服务,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医院服务 | ||
采购单位 | 安溪县医院 | ||
行政区域 | 安溪县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23日 11:1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9月21日 10:53 至 2017年09月28日 16: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幢1009室23205666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0月19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幢1009室23205666 | ||
预算金额 | ¥18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黄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859906178 | ||
采购单位 | 安溪县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溪县河滨南路249-25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许先生 0595-2323698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幢1009室23205666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黄18859906178 | ||
附件: | |||
附件1 | [350524]ZS[GK]2017005安溪县医院后勤保洁、运送服务采购项目(正式稿文档.docx |
福建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安溪县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后勤保洁、运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后勤保洁、运送服务
项目编号:[350524]ZS[GK]20170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黄
项目联系电话:1885990617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安溪县医院
地址:安溪县河滨南路249-259号
联系方式:许先生 0595-23236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黄18859906178
代理机构地址: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幢1009室23205666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保洁服务范围及科室初步设置情况:
1、负责医院室内卫生(包括天花板、顶棚、电风扇、空调、消毒机、顶房平台、内墙、玻璃、灯具、通风口、地面、室内家具、楼梯、走廊、通道、窗户、门、桌、椅、床、柜、宣传栏、洗手间、电梯轿厢、公共通道、电视机、电脑、开关面板、电话、广告板/箱、宣传栏、饮水机、工作人员的一览表、打印机及允许保洁人员负责的清洁的医疗设备等。)
及时收集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并送到院内要求地点。
医院人流量大,地面、厕所等公用地方提供持续的保洁。
(3)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合理的消杀服务。
(4)定期为全院室内的绿植盆栽进行浇水养护。
2、院内各科室初步设置情况(若院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科室布局,中标人应随时配合调整人员)
3、现场勘察:
(1)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及楼层布局,现场踏勘时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遵守采购人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报价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2)室外保洁服务范围包括广场、道路、屋面、楼房周边环境、公共场所、绿地、地面和地下停车场,包括水枪能够及又不损坏建筑物的室外玻璃幕墙和钢结构。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需书面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信息记录打印件或网络截图并注明该下载网页的网址(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进行查询打印)。 (3)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4)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的供应商。 (5)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7]7号】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6)提供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或年度审计报告)。 (7)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证明的相应证明文件。 (8)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9)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 (10)承诺书:泉州地区外的投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应在泉州地区设立服务机构(服务机构为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 (11)本次项目招标,投标人若中标必须自主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变相转包或以他人身份挂靠,如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责任。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此做出承诺。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13)本次采购项目每年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600万元/每年【¥600万元/每年(含税)】,若投标人的投标单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投标,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21日 10:53 至 2017年09月28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幢1009室23205666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8日下午18:00,在上述时间的工作日每天8:00~11:30、14:30~18:00(北京时间)。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报名表(含所报项目名 称、采购编号、购买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格式自拟,发送到QQ邮箱:928841957@qq.com,逾期或未按要求进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8日 16: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幢1009室23205666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