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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镇海大宗生产资料交易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7-09-25 12:26:13|作者:清洁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镇海区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宁波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就宁波镇海大宗生产资料交易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本次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采购的区域范围为整个宁波镇海大宗生产资料交易中心地块,占地60.83亩,房屋包括A座B座两幢11层的商务楼、C座3层的会议餐饮中心、D座4层的交易中心、F座5层的商住楼、1层地下室及门卫室等,建筑总面积约66568平方米。其中A座B座C座F座(包括消控室、监控室、开闭所、公变专变、设备平台、工具间等)为42668平方米,D座交易中心14666平方米,门卫室63平方米,地下室9171平方米。

采购范围:宁波镇海大宗生产资料交易中心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347万元/年。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与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定条件:

(1)具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二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自2014年10月1日至今。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在查询范围内,联合体成员中单个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则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特别提醒: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投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2:0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1006室)招标代理部购买采购文件。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备);

(2)《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10月16日13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三,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于2017年10月16日13时30分在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三进行,投标人可派在职正式职工为授权代表出席招标会。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和中标结果发布的媒介:(1)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名称:宁波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平海路1188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顾老师;联系电话:0574-8628896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名称: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1006室)

联系人:石宗杰、傅作琪

电话:86279793、13777017071

传真:86279793

十一、其他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本次采购所涉及的有关有修改、澄清等问题均在镇海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波政府采购站点,不作另行书面通知,要求已取得采购文件的投标服务商密切关注网上信息,未浏览到,责任自负。

十二、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

镇海区采购办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86295936


2017年9月25日


投标申请表

投标申请项目名称:宁波镇海大宗生产资料交易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企业全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企业营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金

(万元)


委托代理人

姓名


手机号码


附件清单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备);

2、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

采购(代理)人审查意见

声明:我单位对上述内容和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及人员资格符合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如有虚假,愿意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关行政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应一式二份,且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