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 | ||
行政区域 | 东莞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25日 10:1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9月25日 08:30 至 2017年09月29日 17: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1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商住广场D座6楼01、03单元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0月17日 14:30 | ||
开标地点 | 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商住广场D座6楼01、03单元 | ||
预算金额 | ¥774.3504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裴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69-22187887 | ||
采购单位 | 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东莞市凤岗镇凤深大道雁田收费站侧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69-2200786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商住广场D座6楼01、03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裴先生 |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835-1701H66N046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裴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9-2218788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
地址:东莞市凤岗镇凤深大道雁田收费站侧
联系方式: 0769-220078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裴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商住广场D座6楼01、03单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A | 物业管理服务 | 一项 | 三年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包为单位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某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b)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c) 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文件中应提交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情况截图;最终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d)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e)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f)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74.3504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25日 08:30 至 2017年09月2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商住广场D座6楼01、03单元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7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7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商住广场D座6楼01、03单元
七、其它补充事宜
a)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b)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9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以下同)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c)发售标书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商住广场D座6楼01、03单元;
d)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上述三项证件已办理 三证合一 的,须提供 三证合一 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e)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统一在网上集中答疑,如有任何疑问以传真或电邮至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四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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