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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道路保洁市场化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2017-09-25 18:40:54|作者:清洁吧


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办事处委托,就其尧塘街道部分道路保洁市场化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说明

1、 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部分道路保洁市场化运营项目;

2、 项目编号:JYYT(公)2017-016

3、 招标内容:尧塘集镇区域保洁、汤庄集镇区域保洁及水北集镇区域保洁;

4、 本项目分三个包。一包为尧塘集镇区域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预算146万元;二包为汤庄集镇区域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预算110万元;三包为水北集镇区域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预算136万元。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外,投标供应商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供应商具有清扫保洁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资格审查所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1如投标供应商为金坛以外企业且已在金坛注册分公司的,需同时提供分支机构在金坛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2如投标供应商为金坛以外企业且未在金坛注册分公司的,需承诺中标后一周内在金坛地区注册登记公司或分公司,在金坛开票结算,在金坛地区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且必须以分公司为主体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详见附件1)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

3、 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供应商为其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内的任何时间均可);

注: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包括:①社保手册;②该投标单位经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其中之一均可)。

4、 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按上述顺序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资料必须装袋、密封(注:密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标志(注: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供应商全称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未能按要求提供以上密封资料的,采购方将拒绝其参与投标)。

四、 公告及招标文件领取的时间和地点

1、 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9日从金坛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见附件);

2、 公告及招标文件领取:附件直接下载;

3、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300元/包,投标供应商于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现金支付该项费用。

五、 投标报价说明

1、 投标报价为环卫作业期限内年运行经费的总承包价,包括承包期内车辆折旧、设备、辅助材料、人工工资、五险缴纳、机械、运输、仓储、备品备件、保险、劳保、利润、各种税费、培训、专利技术、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

2、 一包为尧塘集镇中标供应商须在领取合同时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7000元的代理服务费,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须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3、 二包为汤庄集镇中标供应商须在领取合同时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5700元的代理服务费,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须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4、 三包为水北集镇中标供应商须在领取合同时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6700元的代理服务费,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须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六、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由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办事处根据对中标单位的考核业绩每月按实支付。

七、 本项目包要求:

1、 本项目分三个包:

1.1一包为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尧塘集镇区域道路保洁市场化运营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配备8吨高压冲洒水车壹辆、不小于3吨的清扫车壹辆、不小于3吨的垃圾收集车壹辆等;

1.2二包为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汤庄集镇区域道路保洁市场化运营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配备8吨高压冲洒水车壹辆、不小于3吨的清扫车壹辆、不小于3吨的垃圾收集车壹辆等;

1.3三包为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水北集镇区域道路保洁市场化运营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配备8吨高压冲洒水车壹辆、不小于3吨的清扫车壹辆、不小于3吨的垃圾收集车壹辆等;

注:

1、本次招标要求所拥有的清扫车和垃圾收集车辆的所有人为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和车辆行驶证。作业车辆根据采购方要求安装“智能清扫系统”或“金坛环卫GPS系统”。

2、8吨高压冲洒水车如为自有车辆,则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和车辆行驶证;如为租用车辆,则需提供车辆租赁协议、车辆购置发票和车辆行驶证,且协议租用截止时间至少为2018年10月31日后。

3、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可投一个包或多个包,以得分高低排名,但只能中一个包。(如同一投标商有多个包均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时,则根据该投标单位中标标段选序确认中标标段,其余包如有雷同同上)

八、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2.5万元整带至开标现场。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现金(不接受现金支票等其他形式)的形式在开标时递交(保证金必须拿信封密封,信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报名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否则采购方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开标结束后直接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九、 履约保证金

每包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年运行经费)的10%(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需在签订合同前缴至采购方指定的帐户。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甲方收回环卫作业权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退回乙方。

账户: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账户名称: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开户银行:江南银行尧塘支行

账号: 8423204221601201000000706

十、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7日上午 0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西侧大楼四楼会议室。

3、递交地点: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西侧大楼四楼会议室(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68号)。

注: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在投标书外另行携带法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投标保证金于开标时核验。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采购方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详见附件2;

3、2017年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道路保洁明细详见附件3。


十一、 其他应说明事项:材料携带不全或有瑕疵的,采购方将不予接受报名。

采购方: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金坛区尧塘街道尧汤路8号

地址: 金坛区河滨东路66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人: 朱女士

电话:0519- 82591921;15861100998

电话: 0519-82680568;13861107421



附件1

承 诺 书

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办事处:


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文件,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后,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在中标后一周内在金坛地区注册登记公司或分公司,在金坛开票结算,在金坛地区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且我单位以分公司为主体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接受采购方作出的罚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处理。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