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芙蓉镇道路清扫保洁的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7-09-26 17:27:5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乐清市芙蓉镇人民政府委托,就下列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一、招标项目编号:CG201709A08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本项目采购预算为95万元;内容包括乐清市芙蓉镇城区道路、虹芙公路和公共场所路面、人行道(包括门前店)、绿化带、每个路段、行道树穴的清扫、保洁;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服务以及各村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及清运等。四、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集中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0月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集中领取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A07)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5日 上午9:30七、投标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八、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5日 上午9:30九、开标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投标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交付方式:电汇/汇票/本票等转账方式账户一: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 号:7335210182600027880开户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账户二: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 号:19270101040011289开户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账户三: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 号:10053678444001000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行号:403333300024)账户四: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 号:33001627535059789789开户行:建行乐清支行营业部账户五: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 号:201000127275140开户行:乐清农商银行营业部(行号:402333311017)十一、报名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备查);2、供应商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整理后按顺序装订成册。采购机构将根据报名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十二、其他事项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采购机构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5、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十三、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人:乐清市芙蓉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0577-62299638采购机构名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A07)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77-61882630传真:0577-61882627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