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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谷创业中心一期海创中心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即公采【2017】132)询问答复函

2017-09-27 10:55:06|作者:清洁吧


各相关投标人:

我公司组织的蓝谷创业中心一期海创中心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即公采【2017】132)的项目招标,现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询问进行答复:

问题1: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5.2投标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壹级资质,项目经理应具有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第四章 采购需求,77、人员配备要求:项目经理要求50岁以下,男性,持物业经理上岗证。

问:项目经理证书要求以哪一条为准?

澄清答复:项目经理应具有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为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采购需求中,人员配备要求项目经理要求50岁以下,男性,持物业经理上岗证。

问题2:第五章 评标办法,2.评分标准,2.3技术部分,企业资历及人员配备中:项目主管持有:工程类高级职称证书得3分,其中项目主管必须在本公司缴纳社保(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常驻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或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分)。

问:项目经理是否属于项目主管?项目经理持有工程类高级职称证书是否满足此项得分。

澄清答复:项目经理与项目主管为两个岗位,人员配备要求中明确是两名服务人员。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第五章 评标办法,2.评分标准,2.2商务部分,投标人业绩中: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甲方意见评价原件(甲方意见评价须为优秀并由甲方盖章)和政府监督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财政部门指定网站发布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四项原件缺一项不得分。

问:请对“财政部门指定网站”给予明确解释。例如:甲方通过____发布招标信息,结果在____公示。此类是否算“财政部门指定网站”?

澄清答复: 财政部门指定网站指的是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发布网站,青岛地区财政部门指定网站是指青岛市政府采购网(zfcg.qingdao.gov.cn)、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其他地区财政部门指定网站均指与中国政府采购网关联的省级政府采购网站。____应该不算是财政部门指定网站。

问题4:采购需求,77、人员配备要求:工程人员55岁以下,男性,其中配电室值班6人须持有电工证、入网证,综合维修4人。

问:电工证正在进行年审,已经上交评审机构,可否由评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代替原件?

澄清答复:评分标准中涉及的证件及合同必须提供原件,否则不予得分。评审机构的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国家权威评审机构红章)若能证明电工证实际情况可以代替原件。

问题5:采购需求,77、人员配备要求:中控室值班人员40岁以下,持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

问:“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是否可以用同一审批部门颁发的“消防中控室监管员证”代替?

澄清答复:“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与“消防中控室监管员证”是两类证件。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第五章 评标办法,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中,说明:

(2)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中的得分项所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材料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问:根据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业绩的要求,如提供的合同总额及合同中规定的从业人数超过此条款要求,是否不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的加分政策?并且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澄清答复:营业收入目前工信部门认定是按照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总额是指近三年度的合同总额。

问题7:第五章 评标办法,2.评分标准,2.2商务部分,投标人业绩中: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已签署的政府采购同类物业项目(非住宅类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00万元

200万元

400万元

问:我公司认为本次招标投标人业绩分值设置不合理,有明显的倾向性,理由如下:

第五章 评标办法,1.相关要求,1.4“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问:按照1.4条要求,所提供的合同业绩应该与本项目“同类项目”,即金额与人数应该与本项目相近,才能体现条款中要求的:“同类项目”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365万,需求人数61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100万元,明显与本项目标准不符,且得分占比高(达到20%);200万元56%);400万元24%,占比偏低。

另外如果采用100万元小规模业绩的话,我公司理解为鼓励小微企业参加投标,那么根据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应不设立得分上限,而不是限制在5分。

请对此次合同业绩得分划分情况给予解释。

澄清答复:原招标文件: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已签署的政府采购同类物业项目(非住宅类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00万元

200万元

400万元

修改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已签署的政府采购同类物业项目(非住宅类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00万元

200万元

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