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征集意见,收集到的意见将会转递给采购人依法予以确认是否吸引意见。采购需求公示期间征集到的意见或建议不属于质疑事项,不按质疑程序处理和质疑时限的约束。 一、项目基本信息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东县地方税务局基层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最高限价(元):3274800元,服务期三年 (四)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二、采购需求书公开征集的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社会公众可以对该项目采购需求书是否具有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公开征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意见或建议: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该项目行业资质管理的规定,是否符合该项目的特点,资质的级别是否过高。 (二)采购需求是否具有涉及保密、专利等不适宜进行公开招标的内容,如果该项目适合公开招标,是否存在单一品牌所特有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 (三)主要标的关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如果没有行业标准,设置是否通用、合理。 (四)投标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如果没有行业标准,投标证明材料设置是否通用、合理。 (五)该项目是否设定有模湖不清的需求,潜在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缺少清晰的相关需求,或者是影响投标报价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和市场行情。 (六)该项目非主要标的、非主体、非主要技术和服务的要求是否重要影响着项目的实施和投标报价。 (七)该项目交货期限、服务期限、供货要求等期限时间是否符合该行业的生产、物流的情况。 (八)该项目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财务问题是否符合财政集中支付管理的要求。 (九)采购人对必要的项目信息没有予以公开,影响到潜在供应商测算投标报价或确定技术、服务的方案。 潜在供应商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当是请求明确的事项,并提交相关的依据和情况说明。采购人可以就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征求具有资格的专业机构、行业协会、专家的意见,并进行公正、公平、合理地修订该项目采购需求。 三、征集时间:自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9月28日止。 本项目自采购需求公示发布时间之日起,潜在供应商可以开始准备投标有关的工作,但是仍然以正式发布采购公告(即招标公告或谈判公告)为准,如果投标有关准备工作涉及到成本费用的问题需要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采购需求公示没有收到潜在供应商、社会公众提出的异议,视为采购人提供了符合规定的采购需求书,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协议合同书,明确委托代理有关内容。 四、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2-8169681 联系电话: 0752-8755226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东县平山街道黄排象棋路66号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 2017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