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 购 人鹤峰县人民检察院采购项目名称鹤峰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和办公场所保洁劳务外包采购项目联 系 人涂先生联系方式0718—5282590拟选择供应商名称恩施州利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一)项目概况: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康岭新区)内设食堂,对食堂和新区办公场所保洁劳务对外发包。(二)招标范围:一是须为所有在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就餐的人员提供就餐服务,机关用餐人员在70人左右,供应早餐、中餐、晚餐叁餐和按业主单位要求提供加班工作餐、公务接待餐的制作和服务工作。二是办公场所(办公大楼、办公大院)所在区域内日常卫生保洁服务。保洁人员上班时间要根据保洁工作实际需要,随时确保办公大楼内的走道、接待室、会议室、阅览室、卫生间和办公楼外前后院坝、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美观,接待、会议期间为客人、参会人员提供茶水等服务。(见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三)项目预算:259373.86元/年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鹤峰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和办公场所保洁劳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两次竞争性谈判,第一次谈判经资格审查,符合谈判条件的不足三家而废标;第二谈判资格审查只有一家供应商资格审查合格(恩施州利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鉴于此,采购单位特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该项目。拟 成 交 价 格最终成交价格以采购的成交价格为准。公 示 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9月27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0718-5294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