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QXZBZX-2017-0732S | 招标编码:CBL_20171009_40069193 |
开标时间:2017-10-12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招标代理:乐山市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人:乐山市沙湾区城市管理局 |
资金来源: 其它 |
采购项目名称 | 乐山市沙湾区城市管理局采购环卫作业服务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 |
公告类型 |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年10月9日 |
采 购 人 | 乐山市沙湾区城市管理局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乐山市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供应商参加磋商自荐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标的服务内容,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指提供经审计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是指提供2017年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是指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自荐方式 | 现场递交公司简介,自荐承诺函原件。 |
自荐报名时间 |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1日09:30—16:30 |
备注 |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本项目拟从自荐供应商中推荐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乐山市沙湾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曾涛 联系电话:18011672258 |
采购咨询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咨询机构: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邮编: 610041 联系电话:028-83381268、61375575 传真: 028-83381178 电子邮件:scqxzb@163.com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郭巧樾 联系电话:028-83381268、61375575转807 |
供应商自荐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拟被推荐磋商供应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自愿参加本项目拟推荐供应商的自荐。
三、认可贵单位组织评审专家所作推荐结果。
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自荐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