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松滋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松滋市政府采购办批复要求,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人)就松滋市城市管理局(采购人)关于环卫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ZCG-2017-90-1
二、采购项目名称: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1、第1包:压缩式对接垃圾车4台,预算资金:壹佰肆拾肆万元(小写:1440000元);
2、第2包:摆臂式垃圾车2台(含垃圾箱),预算资金:肆拾伍万陆仟元(456000);另配摆臂垃圾箱12个,预算资金:壹拾肆万肆仟元(144000);合计:陆拾万元(小写:600000元);
3、第3包:厢式垃圾车1台,预算资金:陆万陆仟元(小写:66000元)。
四、招标范围:招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如不是制造商投标需提供生产厂家的代理商授权书;同一品牌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5、所投车辆必须是《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科(地址:松滋市财政局六楼)领取招标文件。
2.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需要原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
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第1包2万元;第2包1万元;第3包1千元;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转账到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专户。
收款人:松滋市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荆州松滋支行金松开发区分理处
帐号:1813028709200002477
并请注明“ SZCG-2017-90-1 保证金”,
注: 1、开标前竞标人将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其复印件或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打印件一并交招标人。
2、未中标的竞标人竞标保证金实行统一退付:其竞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结束后如无质疑或投诉,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竞标人。
七.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八.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7年10月17日上午9:30时止(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松滋市财政局4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4.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松滋市财政局4楼)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信息发布媒体湖北政府采购网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松滋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毛涛
电话:0716-6212460
招标人: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黄晓明
电 话:0716-6217330
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