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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科技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科技城公租房一二三期物业服务的补充通知-2

2017-10-12 16:38:32|作者:清洁吧


关于苏州科技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科技城公租房一二三期物业服务的补充通知2各投标单位:经采购单位确认,现对JSHW2017-N-G-018号招标文件特做如下补充通知:1、原招标文件P11:“14.2.7投标保证金复印件证明(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现修改为:“14.2.7投标保证金缴纳复印件证明;”2、原招标文件P13-14:“17. 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本票、汇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的方式交纳至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17.2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 :收款单位: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银行账号:89060154800000885开户银行:上海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财务联系电话:0512-6572261017.2.1请投标人在转账成功后与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电话确认,并凭缴纳证明到采购代理机构开具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17.3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人必须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一致。17.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17.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无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无息)。17.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7.6.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17.6.2投标人串通投标、行贿或投标文件中含有故意的虚假陈述;17.6.3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7.6.4 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17.6.5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7.7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逾期未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损失。17.8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形式:投标人代表将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投标人账户。”现修改为:“17. 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外地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方式,本地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本票方式,按规定时间随同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一并提交给代理机构。17.2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 :交纳账户: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账    号:89060154800000885开户银行: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财务联系电话:0512-6572261017.2.1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收取投标保证金后,当场开具有效收据。17.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4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人必须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一致。17.5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17.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当场退还银行本票或汇票。预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结束后解存投标保证金专户,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17.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7.7.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17.7.2投标人串通投标、行贿或投标文件中含有故意的虚假陈述;17.7.3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7.7.4 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17.7.5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7.8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逾期未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损失。”3、原补充通知中落款时间“2016年10月9日”现修改为:“2017年10月9日”以上补充通知与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各投标单位在接到本补充通知后,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传真至我公司(0512-65160659)!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2日---